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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如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对方当事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