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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满足相关条件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具有以下八种情形的,用人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劳动者订立合同时采取期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别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中,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有理由。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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