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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抚养

同居是非法的吗

一、非婚同居,顾名思义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两名异性之间的同居,这是广义的非婚同居,即婚外同居。这里讨论的非婚同居是狭义的,是以不违反一夫一妻制和其他强制性法律规范为前提。所以,狭义的非婚同居可以界定为:均无配偶的当事人双方,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持续公开共同生活达一定期间。非婚同居的实质是两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感情、经济和性等方面形成了相互依赖的生活共同体,但没有选择婚姻的方式。

二、非婚同居的构成条件

1、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关于同居双方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笔者认为不应作此限制。因为有许多农村家庭或者贫困家庭的孩子早早辍学打工,如果对年龄进行限制,则不利于这一类人群的保护。

2、同居者之间无禁止结婚的情形。这包括三点:双方均无配偶;双方之间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同居双方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3、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当事人的寝食住行等日常活动相伴而行,至于日常家务的负担方式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共同生活的事实中,性是必要的内容。笔者认为这在实践中不可行。

4、同居关系的建立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自治原则是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自由的合意是任何民事关系不可或缺的前提。非婚同居已经成为人们理智和审慎的处理男女关系的一种方式,应当是完全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关系。

5、同居关系具有对外公示性。这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表现在当事人不刻意隐瞒他们的关系,其共同生活的状态不具有隐秘性。

6、同居关系稳定持续一定期间。临时、短暂的两性关系应当属于道德模范的领域,只有持续稳定的两性结合才能达到类似婚姻的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才有上升为法律关系的必要。

三、非婚同居的分类

1、有婚意的同居和无婚意的同居

按照当事人之间是否有婚意为标准可以将非婚同居分为有婚意的同居和无婚意的同居。有婚意的同居是指明确以夫妻名义且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同居;无婚意的同居是指对外不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这样分类的意义在于,有婚意的同居者之间财产一般倾向于混同,而无婚意的同居者之间一般会将财产分的较为清楚。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有婚意的同居主要存在于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许多人认为办了结婚仪式就是结婚了,对此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八条增加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已经登记,婚姻效力溯及至双方均符合婚姻实质要件之日。

2、有子女的同居和无子女的同居

这样区分的意义是,通常有子女的同居持续时间较长,转变为婚姻的可能性较大。

3、对外公示的同居和未公示的同居。这是以非婚同居是否对外公示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