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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

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条文主旨】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律师解读: 

    实在无法更好理解为何新婚姻法解释三还要将离婚后财产分割专门加以规定。离婚后发现仍有未分割的财产之诉权,在最高院此前的《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以及《婚姻法解释(一)》中均有类似规定。笔者愚钝,只能理解为最高院再次强调保护婚姻共同财产的重要性,或者是取消之前类似条文中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9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婚姻法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