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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

婚前父母交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结婚前,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房屋,应认定为父母对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购买房屋,在经济拮据又无力承担的情况下,通常男女一方有一定实力的父母会鼎立相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男女双方,这部分财产应认定为是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房屋应归婚前购买一方所有,由购买方补偿对方以还贷款的一半,但也不是绝对的,要考虑双方出资、贡献大小等,可以多给或者少给,但要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

结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房屋赠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双方一旦结婚,就是以婚姻共同体形式出现的,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给子女一方,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其房屋

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父母出资就是为赠与,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进行推定为赠与,负责将不利于保护父母的权利,如果父母有欠条存在,则应视为借贷,而非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