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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伤行人 劝酒者是否担责?

 近日,一则“吉林27岁男子醉酒卧雪冻死”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开,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网友在惋惜男子年轻丧命的同时也再次将焦点对准了聚会中的酒宴。春节刚过,相信很多人都是在聚会中把酒言欢度过,酒桌上的劝酒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酒桌上的劝酒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为大家解析。
 
  案例一:酒后骑车被撞伤 同饮者是否担责?
 
  2014年2月,市民高某回到老家过年,参加了高中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喝了几瓶啤酒后的高某打算骑电瓶车离开,大家都以为高某酒量好而且骑的是电瓶车不是机动车,所以都没阻止高某。然而,高某在回家途中与一机动车相撞,导致重伤一直躺在重症监护室,花去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事后,高某的家人追究当天与高某聚会者的责任,认为他们没有对高某酒后骑车的行为加以劝阻,而且存在劝酒的可能。为此双方产生了争执。
 
  案例二:酒后驾车撞伤人 劝酒者是否担责?
 
  刘某与郭某是大学室友,大学毕业后几年两人都未曾见面。偶然一次郭某出差途经刘某所在城市,两人约好聚一聚,席间郭某因公务在身且开了车便有所顾虑,但在刘某的盛情之下,抹不开面子,二人喝起了小酒。几杯酒下去之后,郭某不胜酒量,便推托不再喝了。刘某尽管知道在大学时期郭某的酒量不行,但仍强行要求郭某喝酒,并将其灌醉。郭某离开时,刘某告诫他不要酒后驾车,并嘱咐路上小心点。郭某离开后仍然坚持开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路人林某撞伤。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赔偿其人身所受损害,郭某辩称,刘某强行将其灌醉,自己因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刘某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若出现饮酒者饮酒过量导致伤亡,劝酒者也难逃法律责任。劝酒中有以下4种行为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饮酒者,要承担由劝酒引起的一切责任;二是明知对方喝醉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清醒酒友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对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就有可能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宴会的主人应当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现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一中,高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肯定知道醉驾会产生危险,但他还是没能自律,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重伤,其行为与后果存在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同行者作为共同饮酒人,均未尽必要的提醒、劝阻义务,致高某醉酒,酒后又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案例二中,刘某明知道郭某在大学期间不胜酒力,而且面对郭某不能再喝的推脱仍然对其进行劝酒,导致郭某醉酒,且在郭某醉酒后刘某没有尽到责任将郭某送回家保证其安全,导致后来郭某撞伤林某,所以刘某存在一定的责任。但是林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郭某酒后驾车,郭某明知道自己醉酒但不听刘某劝阻仍然酒驾撞伤林某,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郭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郭某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