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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轮倾覆 乘客如何获赔?

  “东方之星”客轮遇难事件发生后一直牵动着我们每个人的心。如今关于沉船事故的责任归属开始被大众所争议。那么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另外,此次客轮共载有游客406人,船上游客多数为“夕阳红”老年旅游团成员,年龄在50岁至80岁不等。老年人常被一些旅行社认定为特殊对象,有时会被签订免责条款或是增加团费等,理由是老年人出游存在一定风险。那么,老年人出游又该如何维权呢?本期值班热线将由专业律师为大家解答相关疑问。
  时报记者 田敏 马兰
  疑问一:失事客轮承运人是否有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在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客船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客船的缺陷所引起的情况下,对水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实行的是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承运人提出证据证明自身并无过失,或者证明存在可以免责的事由, 否则应当推定其有过失,并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有关部门初步认定此次沉船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卷风,但是,对于事故事实问题还需要等待进一步调查结论的公布。如果最终确定是龙卷风导致了东方之星的沉没,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龙卷风作为一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如果存在人为因素,如船舶性能不符合规范、船员不当操作等情况,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轮船公司仍然要接受行政处罚。
  疑问二:伤亡乘客或家属可采取何种司法救济途径?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解答:首先,伤亡乘客或家属有权要求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赔偿。我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对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因此,本案中承运人作为水路旅客运输的经营人,若其依法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其次,伤亡乘客或家属有权要求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赔偿。根据我国《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若本案中旅行社最终被认定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其保单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内,旅客或家属可以基于旅游服务合同,要求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除了上述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外,若承运人、旅行社替旅客购买了人身意外险,或者乘客自己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并认定事故为保险理赔范围,旅客或家属有权根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