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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诉讼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各种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5.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6.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7.施工现场记录,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8.工程有关照片和录象等;
9.施工日记、备忘录等;
10.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11.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2.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13.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4.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5.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6.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7.工程结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8.各种会计核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