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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邀请招标的范围是什么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000年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九条、2003年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2003年八部委员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邀请招标具体情形为: 

1)项目不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主导地位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专业性较强,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或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邀请招标的规定 

   1.邀请招标的条件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中心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中择优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条件: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的供应商范围较小、公开程度较低、竞争不够充分。采用邀请招标限制条件是: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按照上述规定,邀请招标适用于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

   2.邀请招标的条件:5种情形 

      ①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②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④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   第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