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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常识

合同漏洞如何补救

      买卖合同作为最普通﹑一般的形式,其条款最纷繁,相应地,买卖合同漏洞的种类也最多,各种不同种类的漏洞有着不同的补救措施。

  1.欠缺标的物质量的合同补救

  当事人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条款,当事人对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标﹑行标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6162)

  2.欠包装方式的合同补救

  当事人须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商补充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和人体健康的包装方式。

  3.欠缺交货地点的合同补救

  交货地点事关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纠纷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没有约定或不明的,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作如下处理﹕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不需运输的,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在该地点交付,不知道的,应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

  4.欠缺交货期限的补救

  未约定交货期限,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也可随时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5.欠缺检验期间的补救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在检验期间验收标的物,没有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及时检验,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或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但标的物有质量保证的,按保证期。

  6.欠价款的补救

  按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法律规定履行。

  7.欠缺付款地的补救

  按协商方式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单证所在地支付。

  8.欠缺付款时间的补救

按上述方法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