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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维权

草率签名钱被套 告知不明解合同

  2009年3月,韶关退休工人司徒焕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梨园支行办理业务。当时向大堂经理邱某咨询是否有更高利息的存款业务,邱经理推介该行代销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保期6年,每年分红收益约合利率5%。司徒先生考虑6年保期太长,邱经理回应说3年也可以。于是司徒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其妻为被保人,一次性缴交保费35万元投保该保险。

  2012年3月,司徒先生以为保险到期,到银行支取,被告知要收取20%。的违约金,司徒先生才知道该保险保期并非3年,而是6年。再查看分红,第一年分得7000余元;第二年分得6000余元;第3年只分得2000余元,逐年递减,与当初银行邱经理所说5%的利率相差甚远。

  韶关市浈江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要求双方于2012年4月19日下午到消委会协商解决办法。各方陈述事情经过后,均承认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司徒先生本金35万元,支付利息2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