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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

申请再审的期限民诉法咋规定的

       205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