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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处理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