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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

塘沽法律咨询 “五证两书”

  购房者在购房时通常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两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

  两书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内部认购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未获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有有关证件之前,在小范围内以“内部认购”方式销售商品房。内部认购可以为开发商尽快回笼资金,并且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较低,通常会吸引会众多购房人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就表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也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形式,从其订立的目的、约定的内容来看,通常是为将来双方当事人订立确定性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其目的就是通过订立合同来约束双方当事人承担在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与作为本约定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对应,《商品房认购书》即为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约的预务性协议,不得因认定本约已经成立。

     既然作为预约合同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为将来订立作为本约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做的承诺,而非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行为,作为法定的商品预售行为强制性前提条件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就是应对出卖人订立预约定合同的行为禁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签订的《商品房认购收》等预约合同均为有效。天津滨海新区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