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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房限购令细则解读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针对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购政策从201131施行。昨日,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五、31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六、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1执行,3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七、《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5月、7月、9月、11月,2009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

  八、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九、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沽律师咨询 电话:138020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