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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何为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具体而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罪名,只要是具有引诱卖淫、容留卖淫、介绍卖淫这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构成相应的引诱卖淫罪、容留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在现实生活中,涉案人对于本罪往往缺乏认识,以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只是一种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行为,而未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希望通过本文关于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判的介绍能让您对本罪有个清晰的认识。但如果您不慎涉及这样的犯罪,笔者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进行辩护,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才能为您量身定做一个良好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