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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全执行

解析诉前财产保全

  2011年12月末,随着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作出,一场历时6年的银行维权案最终迎来了银行方面的胜诉。早在2006年初,某房地产公司在对某银行近亿元贷款即将到期之际,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开发楼盘一至三楼的商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转让。该银行发现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随后又对该房产买卖合同提起了撤销之诉。随着省高院判决的生效,该公司恶意转移财产的计划彻底破灭,银行的债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以下就结合上述案件谈谈如何更好地运用诉前保全措施维护银行在主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债权损失。
  诉前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银行有效维护债权的重要手段,是指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况紧急,为了不使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依法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在我国目前信用意识缺乏的情况下,对防止诉讼当事人恶意转移、藏匿、毁损或挥霍其占有的争议财产或有关财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将来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有助于维护审判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