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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全执行

诉前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利害关系人只能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申请诉前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如何把握“情况紧急”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一般认为,如被申请人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等行为即可判断为“情况紧急”。按照我国目前的司法实际,基层法院在金融机构因借款合同纠纷而申请的诉前保全审查中,对此要件仅作一般性审查。
  诉前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是申请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也可以是法院认可的其他企业(一般为法院认可的担保公司)或个人进行第三方保证。实践中,作为大型股份制银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供以银行一级支行名义出具的诉前保全担保书。
  拟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诉前保全的申请人不一定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要是利害关系人即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到他人的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的人就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能否成为当事人,取决于他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