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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

塘沽中介公司如何证明三方居间协议有效?

案情:

天津买卖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居间协议,但该协议中卖方张阿姨是由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收了买方支付的定金三万元。现张阿姨不愿出售,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已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无效。中介公司经调查得知,张阿姨因无法拿到租客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担心继续操作承担违约责任,故借口代理人所签的三方居间协议无效。另外,中介公司的三方居间协议中没有注明这个房子是有租赁的。

分析:

1)、中介公司未提示买卖双方在三方居间协议中注明该物业的租赁问题,而无法履行协议正是因为租约导致。中介公司对房屋信息的介绍以及租约如何处理,事先未能协调好,存在一定过失。

2)、若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三方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则中介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人,在没有房东确认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况下,即安排买卖双方签三方居间协议,有失专业素养。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中介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

3)、中介公司应当查找有关证据,以证明代理人有代理权或者构成表见代理,以此向房东施压,达到房东继续履行三方居间协议的目的。

 4)、如房东同意继续履行三方居间协议,则需得到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书,若租客坚持不出具确认书。按照《民法通则》解释第118条的规定,由房东通知租客房屋将要出售的事宜,询问其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客户能够接受3个月之后继续交易,建议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此事,并且约定好租约的处理方式。

支招:

1)、遇有买卖双方当事人欲违约的情况。中介公司应积极沟通,查找欲违约原因,如果是可解约的违约障碍,中介公司应该积极协助。

 2)、如能证明三方居间协议有效,可给卖方压力,从而迫使卖方积极取得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中介公司可通过电话录音或其他方式来确认代理人有代理权。

(3)、对于客户是否知晓有租约一事,对本案并无实际影响,无需过多纠缠此事。

(4)、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对于房产信息在交易前应该有个充分的了解,如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应事先与房主客户沟通好,并告知其解决办法。

 (5)、如中介公司如遇到代理人签收定金,应要求代理人提供委托书或出具承诺书,以达到约束买卖双方的目的。